遮挡号牌的危害
1、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驾驶人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后,在道路上随意闯红灯、压黄线、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随意超车、随意停车,无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2、妨碍交警公正执法。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在非现场交通违法情况下,造成电子监控设备无法取证违法照片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使得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惩处,妨碍了交巡警公正执法。
3、故意遮挡号牌车辆交通肇事逃逸,给警方破案带来很大的困难。由于肇事车辆车牌号被遮挡,致使交警部门不能尽快得到有效的车辆信息,给侦破案件带来了非常大的难度,导致破案陷入僵局,受害者索赔无门。
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 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 未按规定安装号牌
1、前后机动车号牌未安装或者未粘帖在机动车指定位置。
2、倒置、翻转、反向安装机动车号牌。
3、只悬挂一块机动车号牌。
4、使用可拆卸号牌架、翻转号牌架号牌架。
5、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
* 变造机动车牌证
1、在机动车号牌上粘贴数字贴、符号贴或者使用胶粘、涂抹、拼接等方式改变号牌原有汉字、数字、字母。
2、涂改行驶证、临时号牌记载的信息。
3、更换行驶上的机动车照片。
* 伪造机动车牌证
1、非法制作的虚假机动车牌证。
2、通过非法手段从有机动车牌证制作、生产资质的单位取得的机动车牌证。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机动车牌证。
* 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悬挂号牌
1、尚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临时号牌)。
2、已经申领号牌,但未悬挂或粘贴。
3、使用公告作废的机动车号牌。
4、使用过期的临时号牌。
5、继续使用应回收的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