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同一天的事,为什么我被罚了两次?这不是违反‘一事不二罚’吗?”先别急拍桌子,真相可能比你想的要复杂。今天我们就把“交通违法叠加处罚”这事聊透,让你心里有数,路上更安心。

“一事不二罚”原则

很多人对这个原则的理解停留在“同一天的事,只罚一次”,其实这是个误会。
法律原文来自《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注意,这里强调的是“同一个违法行为”,不是“同一件事”。

换句话说——一次事件可能包含一个违法行为(只罚一次),也可能包含多个不同的违法行为(分别罚)。

所以,如果你的违法动作是连续的同类行为,在某些条件下可能合并处罚;但如果是不同时段、不同地点的违法,那就可能“叠加”了。

最容易触发“叠加处罚”的3类交通违法

1. 开车打电话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禁止驾驶时接打手持电话或做影响安全驾驶的事。

2. 违法停车

大多数人以为一处违停只会收到一张罚单,但有两种情况会打破这个认知:

3. 超速行驶

这是最容易被误解的“叠加”类型:

相关指引:《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五条对此有明确说明。

怎么避免“连环罚”?